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1、关于这三者之间的区分,在亚里士多德的《zz学》中有这样一个经典段落,这个段落出现在《zz学》第4卷1297b35及其以下的地方:
2、……在这种极端的zz自由面前,那些只享有适度zz自由的人们应该感到沮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3、英国zz思想家洛克继承前人分权思想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并阐释了分权理论。他在《政府论》中认为,为了能最有效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实现法治原则,应践行分权理论,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其中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是指导国家力量的运行以及保障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立法权应属于议会;执行权是负责执行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和继承有效法律的权力,在君主制国家中执行权应属于国王;对外权是关于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开展一切事物的权力,对外权也应由国王掌握。另外,洛克强调,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执行权和对外权都必须从属于立法权。严格来说,洛克的分权属于两权分立理论。洛克的分权思想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4、你可以怀疑卢梭的复归自然的理想是虚幻的空想,更可以指责他在社会契约中提出的总意志是社会历史观的形而上学,你可以说卢梭的所谓良心、博爱是一种自我装饰;也可以视他的忏悔录中的真诚做作;你可以认为卢梭对人类文明的否定是一种疯狂的举动,甚至说他以此来出人头地也未尝不可;但是卢梭的活力、热情以及他孤身一人的抗争精神却是任何时代都需要的。他为现代人提供的那种绝境中的自由的生存方式,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独一无二的。
5、存在他不同意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的“契约论”又否定克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他认为“契约”是人们自由协议的产物,缔结契约就是每个人必须把个人的一切权力转让给全体。既然每个人都向全体奉献,也就等于没有任何人向别人奉献,因此,人人可以获得平等之权利。也就是说,人们以交付出天赋的自然状态下的平等和自由来换取共同“契约”中的平等和自由。在这个契约中,卢梭强调全体公民为主权者,国家代表主权者的最高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如果政府或掌权者违反了公意,公民就有权利重新寻找统治者。(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6、下议院成员主要是通过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并且比上议院更具影响力。下议院中总共有650名议员,每一位议员是由一个选区的选民选出的,每届任期不可超过5年。在下议院中占有席位最多的政d是英国的执政d,该d的领袖自然被任命为首相,并且首相还拥有自己的内阁(Cabinet) 成员。而占有席位第二大的政d成为了反对d。反对d中的内阁成员被称为“影子内阁(ShadowCabinet)",反对d对执政d而言,有着监督的作用。
7、美国总统虽为国家元首,三军统帅,掌握着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军事大权,但总统及其阁僚并无立法权,更没有司法权。
8、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每一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1)立法权;(2)有关国籍法事项的行政权力;(3)有关民政事项的行政权力”。其中,立法权是指制定临时的或者永久的法律、修正或废止已经制定的法律的权力,它应由人民集体享有,由人民自己选出的议会机关来行使;行政权是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以及执行其他法律的权力,行政权应掌握在国王手中;司法权是惩罚犯罪、审判诉讼的权力,由法院行使。
9、他坚决反对霍布斯关于在自然状态下“人对人是狼”的理论,而认为自然状态只是一种关心自我保存、却并不侵犯他人的状态。因而这种状态最和平、最适合于人类。在自然状态中,人们除了由先天的健康体力和年龄所构成的不平等外,就没有任何不平等,没有任何人对人的特权,人们处在无财产、无语言、无交往、无战争的状态,因而也就没有统治奴役。尽管有暴力,但那是体力上的拼搏,是平等的竞争,而不是奴役、压迫、剥夺。
10、你得承认,卢梭敢于把自己置身于整个人类的对立面上的人格力量是具有震撼力的,以至于他的错误、他的荒谬、他的偏谬都因这种人格而染上了某种诗意的、浪漫、迷人的色彩,作为一个思想家,卢梭并不伟大,而作为一个人,他很彻底。
11、而三权,在目前中国来看,是又层级之分的。行政权明显高于司法权和立法权,这是1种所说的延续性中所得来的。就像中国大多数的家庭关系中一样(你会不会举点别的例子?不会!咋滴!),特别是越往现代发展越是如此,母亲在家庭地位中的提高,让行政权力往往凌驾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然而这样的模式就不能相互进行权利制约了?图样。
12、正是因为三权分立制度本身就有很多不足之处,所以尽管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三权分立,但运行的并不好。以前是发展中国家运行不好,现在连欧美也快不行了。
13、 分权思想起源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他把政府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要素。至罗马时代,波利比奥斯(公元前200~前120)倡导“混合政府论”,认为罗马政体应是由代表君主的执政官、代表贵族的元老院和代表民主的人民代表会议互相牵制和制约以保持平衡的一种政体。16世纪时,J.博丹提出司法独立的主张。17世纪,J.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权,但他认为后二者可委托给政府行使,立法权应优越于其他权力,所以洛克实际上是主张两权分立。孟德斯鸠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并主张三权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行使,使三权互相牵制和约束,保持三种国家权力的平衡,以保障人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三权分立理论至此形成。以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了国家机构。
14、米国在从无到有的过程中,构建共同想象体。三权分立,就是这样一个根深蒂固的想象概念,深入人心,更无人去反驳与质疑。而中国,在长远的发展中,共同想象体在历史的长河中洗涤无数次,融入的是文化,伦理和规矩。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毫无疑问是封建糟粕,为什么你老爸揍你你只能乖乖挨揍(大多数原因是因为害怕,而不是尊重吧)?为什么有的妻子被丈夫打骂还要帮丈夫说话(这种难道还少?)?这种东西可不是轻易可以从每个人心中清除的。所以在共同想中构建的,需要在共同想象中打破。而且,别人的共同想象也并不见得完全适配。
15、施特劳斯:《从德性到自由——孟德斯鸠讲疏》,黄涛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16、注:本文诸多参考百度文献和姚老师的英美文化之旅,内容如有出入,欢迎批评指正。
17、中学zz课本说得好,中国采用的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制度的模式。简单来说,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就是一d执政,多d讨论,集体主义明显的一张制度,而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呢,就很像米国的众议院。所以,这个分权制衡在行政权上就已经展开,现阶段并没有必要扩展至司法权和立法权的独立,多重配套的独立运行,反而会增加目前zz结构的冗余度。
18、三权分立之原则来源于1748年法国大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权力分离为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三种权力。
19、第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
20、我并不否认,卢梭的《忏悔录》和圣.奥古斯丁的《忏悔录》相比,缺乏一种真正的自省深度,显得有些轻浮,自我欣赏的味道浓于自我批判的精神,像个初出茅庐的毛头小伙儿,充满了底蕴不足的清高和自负。但是,他也许是第一个通过忏悔向全社会宣战的人,如果说,卢梭之前的伦理学只是在理论上公开了人的自私、人与人之间的竞争,那么卢梭在《忏悔录》中则第一次把一个活生生的人的自私和竞争心理公诸于世。他从不看别的脸色和目光,只是按照大自然赋予他的一切来生活,最充分地完成了自然的使命。
21、独自人类又重新回归到自然状态,但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更高层次的回归,人由自然人变成非道德的自私者,再由自私者变成有道德的自然人,与这个过程相适应是人类摆脱了理性的束缚,砸碎了文明的枷锁,进入了纯自然的情感状态。它就像“湖畔诗派”笔下的田园,恬淡、幽静、朴素、纯净,一尘不染;也像拜伦与人类决裂,独自一身投入大海的怀抱;更像卢梭自己笔下的恋人,抛弃高低贵贱的等级,离开雅致做作的舞会,去原始森林中,毫无顾忌地拥抱、接吻。耳边是狂风呼啸、野兽吼叫,头上是星光闪耀,只有在这里,才会为一次炽烈的情感而献上整个生命。生时沉浸在孤独与抗争的痛苦中,死时安眠于青山绿水中。
22、1787年5月14日,美国的精英齐聚费城独立大厅参加制宪大会,55名在制宪大厅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50或52人是基督徒。当时,在整个美国,98%是新教徒,8%是天主教徒,0.2%是犹太教徒;也就是说,那时的美国,99%以上的美国人是基督徒。
23、在孟德斯鸠笔下,除了在特定方面做出了一些修饰之外,英国的体系被正确理解为一种合理的秩序。就此而言,它就受教于源自孟德斯鸠的传统——存在于十九世纪上半期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这一传统强调权力的分立等等。
24、不存在永恒的政制,甚至不存在永恒的国家,英格兰将会死亡,正如罗马、斯巴达和迦太基会死亡一样。
25、孟德斯鸠明显地看出了这一状态(status),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根据塔西佗的描述,它已经是zz性的了。但它就是自然状态——在这个词的古老意义上讲,就是自然状态(naturalstatus)和符合自然的状态,是完美的状态。(参见第十八章第23节)
26、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
27、 ●香港立法会议事厅。香港实行英式的三权分立,由基本法予以保障。(苹果日报)
28、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但问题是,与孟德斯鸠同时代的那些英国人,他们写过与孟德斯鸠有关的事,也引领我们去理解孟德斯鸠,他们认为,孟德斯鸠看到了真相,认为他看得比英国人自己看得要更清楚。之后,布莱克斯通有关英国宪法的解释中也引用了孟德斯鸠,给了他更高的赞誉,他说,从事英国宪法的法律人,如果要想解释人类灵魂的这个奇迹,也就是英国宪制,就必须以同时代的人中的那个人为师。
29、当孟德斯鸠在这里谈到法律时,他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实定法,而不是自然法意义上的那种根本法。孟德斯鸠的法律的概念类似于霍布斯的法律概念,这就是强调法律在特定问题上是沉默的。法律通过告诉我们不能做的事情,就潜在地告诉我们可以做的事情。因此,法律的沉默就赋予了我们自由。这就是霍布斯的立场,我们读读《利维坦》的第21章,就会发现霍布斯在这个主题上还说了更多的东西。
30、致命缺陷在于,三权分立只能保障少数人的利益,不能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因为三权分立不光会导致互相牵制,避免腐败,更大的可能是三权官官相护,互相利益输送,今天你放我一马,明天我必有回报。美国有非常多的利益集团,他们就是这么做的。作为绝大多数的人民只有在选举的时候才会被想起,选完之后就啥也管不了了,成了最终受害者。
31、他似乎从不想后路,从不顾忌人们的目光。渴望强烈的刺激,追求动荡的生活对破坏性冲击的酷爱是卢梭的人格。他喜欢喷发的热恋、致命的接吻、迷恋原始的裸露、朴素的田园、更热衷于不规则不平衡不稳定的美,就像那些古典主义者们对规范、稳定、均冲的喜爱一样。是他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近代思想家们高举双手迎接私有制的诞生,为民主政体而高歌之时,奏起了一曲令所有人为之扫兴的哀乐;是他在人们对财产、金钱享乐津津乐道之时,把原始人的粗野、裸露、狂放带进了高雅的客厅;又是他直视着所有的人大声地说:“谁比我强?”还是他把忏悔由对上帝转向了人世间。也许,青少年时代的屈辱生活使他对痛苦过于敏感,对人过于不信任,于是,对自由的赤裸裸的追求便成为他生命的主题。
32、我跟你讲我写的时候就是这样的。(我的头都要秃了)
33、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是典型的资产阶级宪政理论,对西方zz体制,特别是美国的zz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美国zz制度中,权力分立和制约平衡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34、而权力的制衡,其实就是平衡。不多不少,不左不右,刚刚好。
35、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道德自觉在权力面前是何等苍白无力!当人们拥有权力从而面临巨大利益时,他会变得忘乎所以,毫无顾忌,甚至忘却生死。道德算得几何?!权力往往会凌驾于道德之上,使人不要脸面。对于一个不要脸面的人,是没有什么力量能约束他的。道德自觉隐含的逻辑前提是:人性是善的。而法治的前提是人性恶。事实表明,人性善的假定往往导致恶,而人性恶的假定却导致了善。至于人民监督,诚然是一个必要的措施,人民有权利监督自己的官员,但问题在于,对于官员的行为人民并不了解,而且那些违法行为都是秘密的,人民无法监督;即使监督,也常常受到有权者的伤害和干预。
36、其实,三权分立已经算不上最先进的制度了,只是因为欧美仍然掌握世界话语权,受欧美影响很深的高级知识分子不敢去质疑而已。
37、孟德斯鸠的 三权分立zz原则在美国得到了实现
38、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利。
39、走钢丝所获得的自由感在生命的发挥上要成倍地超过走平坦大路所获得的自由。如果每个人都能在走钢丝的冒险中获得自由,那么世界就会是人的潜在生命力的一次大爆发。尽管在卢梭的身上,存在着现实与理想之间、束缚与自由之间的二律背反,尽管他在彻底否定现实的同时还构想着浪漫的乌托邦。但是,这些都无法湮没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向社会发出的挑战。
40、自古以来,权力就如同野兽,总是与血腥和暴力联系在一起,几乎没有办法束缚它,所以便有了同样古老的学问——zz学,来探讨权力的秘密。